nongye100 发表于 2023-10-26 08:57

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项目名称: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建设概况: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中山市大涌镇岚田社区大南路(中心地理坐标:113°16'25.87"E,22°26'50.41"N),项目用地面积约700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05年7月5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中环建表审字第00406号。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1、项目竣工日期:2023年8月5日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8月6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污水处理工艺为污水—粗格栅格—细格栅—沉砂池—五段A/O 生物反应池+矩形周进周出二沉池+中途提升泵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污水排放去向为下水道入西部排灌渠,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水污染排放要求中的较严者。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食堂产生的油烟。二期项目产生的臭体直接无组织排放、五段A/O 生物反应池、污泥处置区的臭气收集并经过生物滤池处理设备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项目已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具体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时采取消声、阻尼、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各类噪声源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达标,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上设备经隔声、减振处理后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本项目厂界所测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试剂瓶。其中,废试剂瓶为危险废物,交由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污泥为一般固废,外运至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23年10月25日

`茫茫... 发表于 2023-10-2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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