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3014 发表于 2023-10-31 12:23

首府大院项目2022-c-049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首府大院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地块南侧隔会展北路为吾悦公馆、西侧隔会展大道为首府公馆,北侧、东侧均为闲置空地,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29483m2。地块内部分场地为原红光山砖厂使用,其营业期限截止至2002年8月,砖厂烧砖窑、成品堆场等生产建筑物均已拆除,目前仅保留原员工宿舍用房。2003年1月30日,新疆俊发红光山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原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出让面积包括本次调查地块在内的共计2660948m2宗地,用途为绿化用地。2003年12月11日,新疆俊发红光山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乌国用(2003)字第0007480号。2004年,本次调查地块内开始荒山绿化工作,灌溉用水取自七道湾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2023年,新疆俊发红光山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拟将2022-c-049地块开发为房地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通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特别是已关停的工业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应与所在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查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是否适合开发作为居住用地使用,2023年8月,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新疆俊发红光山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2023对首府大院项目2022-c-04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通过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 人员访谈、现场调查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识别,根据调查和初步采样分析结果编制《首府大院项目2022-c-04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1.2 报告结论本报告主要结论包括:(1)地块历史和现状:通过调查可知,地块内历史部分用地为原红光山砖厂使用,2002年8月停产,砖厂烧砖窑、成品堆场等生产建筑物均已拆除,目前仅保留原员工宿舍用房。2003年12月11日,新疆俊发红光山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包括本次地块在内的2660948m2宗地绿化用地使用权。2004年本次调查地块开始进行荒山绿化工作,目前地块植被主要为白榆、白蜡、杂草及灌丛。(2)现场勘查可知,调查地块周边相邻用地分别为:地块北侧、东侧均为闲置空地,南侧隔会展北路为吾悦公馆、西侧隔会展大道为首府公馆。(3)场地污染识别:根据《砖瓦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HJ954-2018)“表 5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排放口及污染物”,本次初步调查土壤采样点位,需检测中包括氟化物、总石油烃、汞3项特征因子在内的共48项检测项目。地块内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覆盖原烧砖窑、成品砖堆场、砖坯堆场和取土场等关注位置,其中3个柱状样,3个表层样,共计采集12个土壤样品。(4)人员访谈:通过对地块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内历史上仅有原红光山砖厂,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5)检测结果显示,除PH和氟化物无国家和地方标准限值外,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46项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 (6)本场地调查认为,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要求,其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iO_SR_KTUVGeTOfuS7tTQ 提取码:dv1q

`茫茫... 发表于 2023-10-3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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