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龙电粉煤灰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山西龙电粉煤灰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山西大成至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山西龙电粉煤灰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山西龙电粉煤灰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土地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XhPtwEDRMqcB-6rzrhYcg?pwd=p5v9 提取码:p5v9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现场查阅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鸣谦村村北 查阅联系人:杨总,联系电话:1399455876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qEm0Vn5vzfaisq3AuNCqA?pwd=j0id 提取码:j0id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鸣谦村村北,山西龙电粉煤灰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30600 收件人:杨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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