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新牲畜集中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理塘县高城鹏飞牦牛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理塘县新牲畜集中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理塘县新牲畜集中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理塘县康藏农牧业加工贸易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0000m2;新建牦牛、羊屠宰车间,生猪屠宰车间,活畜交易中心,污水处理设施,病害牲畜无公害化处理场,1000吨冷库;设计屠宰规模:牦牛屠宰6万头/年,生猪2万头/年,羊1万头/年。 项目投资:总投资3200万元。 2.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理塘县高城鹏飞牦牛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敖学刚 联系电话:13320796636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05号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18081634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牲畜运输、静养、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焚烧烟气、食堂油烟等。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待宰圈冲洗废水、卸载冲洗废水、屠宰废水),生活污水等。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宰前嘶叫、清洗机、提升机、电动锯、包装机、剥皮机、输送机、污水处理站设备、制冷机房压缩机等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牲畜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渣、污泥,检疫不合格及病死牲畜,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残碎及碎肉渣,废油,生活垃圾等。 5.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各工区排水沟设置为地埋式排水管、内脏及时处理、肠胃内容物及时转移、定时对各工作进行冲洗作业和消毒、加强待宰车间通风等方式降低恶臭产生源强。将污水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格栅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等)池顶加盖。焚烧烟气经过旋风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口高出所在建筑物3m以上)排放。 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废水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项目生产废水经本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为:格栅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到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定期外运用于农牧场施肥;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理塘河。 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宰前嘶叫、清洗机、提升机、电动锯、包装机、剥皮机、输送机、污水处理站设备、制冷机房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工程降噪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牲畜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渣、污泥、检疫不合格及病死牲畜、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残碎及碎肉渣、废油、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都进行了合理处置,去向明确,采取的防范措施合理,能有效防止固废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环评相关文件,或通过邮箱索要环评报告书。 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电话、书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范围:①对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