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12月28日,东莞市华森重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华森重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施工单位(东莞市蓝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验收,噪声、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森重工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岐社区振兴路3号(北纬22°49′54.49″,东经113°44′37.41″)。项目占地面积10920m2,建筑面积10000m2,总投资10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年加工生产地铁管片300吨。 二、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东莞市华森重工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5881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1、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2、喷漆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标准; 3、做好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18)第1113005号)。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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