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大树子煤矿整合工程(9万t/a)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环评主要评价结论 1、达标排放 工程对地下采场粉尘采取湿式作业,对工业广场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对地下涌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尽量循环利用,少量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后全部作为矿区植被灌溉,不外排;工程产生的废石主要堆存于矸石场及采空区;厂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收集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筒、包装袋等),并定期交由兴文县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工程投产后,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及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 2、 清洁生产 大树子煤矿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矿按照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的模式进行设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的生产过程、运输和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井田年产矿井水水量大,直接排放不仅增加排污量同时也是一种资源浪费。项目的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为70.94%。项目建成后,应落实评价中提出的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减小排放量,同时,挖掘矿井水的其它综合利用途径,进一步提高项目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3、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1 建设期环境影响
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可大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废气、弃土后,不会对当地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3.2 运行期影响
1、对环境空气影响
对采场作业及道路产尘采用湿式作业定期洒水除尘措施;对工业广场产生的烟粉尘采取洒水除尘措施。 项目采取上述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期间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仍将保持在二级标准质量内。 2、对地表水环境影响
采场地下涌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尽量用作生产补充水用,多余地下涌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达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作为矿区植被灌溉。 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的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地表水水质将基本保持现状。 3、对声环境影响
(1)本工程开采后,地下采场作业噪声对场界噪声的影响不会大于60dB(A); (2)工业广场建成后周围噪声值均有所增加,与背景值叠加后,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的要求; (3)矿山公路两侧100m范围内,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50~60dB(A)。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 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有限,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 4、工业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其中工程产生的矸石主要堆存于采空区及矸石场,厂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收集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筒、包装袋等),并定期交由兴文县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类型项目,具体生态恢复措施内容为:修建排洪、防渗工程,采场复垦、绿化,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绿化,场地平整、覆土 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措施后,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率、水土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和林草覆盖率等各项指标均能达到设计目标值。
4、 环境风险
环评报告书认为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靠且可行,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企业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需要指出的是,项目生产存在有一定的事故风险,应划定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应根据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为准。 5、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拟建项目属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可联系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兴文县大树子煤矿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98922358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 联 系 人:李辉 联系电话:1390744779 Email:46521513@qq.com 公示有效期: 2009-9-16~2009-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