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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nray 于 2010-4-15 11:42 编辑
因为之前很忙,现在才来得及仔细学习。如果有重复发问还请见谅。
5.2.2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 规定的 0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
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5dB(A)以上(不
含 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5.2.3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 1 类、2 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
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3dB(A)~5dB(A)(含 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
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5.2.4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 3 类、4 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
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不含 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按三级评价。
5.2.5 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
级评价。
我的疑问在于这个“或”字,或就是或然,表示后面的条件与前面是平等的。然而从逻辑上看,除了1、2类区就是3、4类(0类较少不考虑的话),再加上5.2.5所说的符合多条件从严处理,只有5个声功能区划分才是有意义的,“或”字后面的条件是无意义的。即使你同时是“位于1、2类+增值在3dB(A)以下且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也只能按二级评价执行。
但是从制定者的角度出发,这个“或”字明显是为了使某些噪声排放大的项目升级从严,或者使排放小的项目降级从简,这里面是逻辑出错还是描述有问题?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望高手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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