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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环评报告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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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我们做公路的环评,大多要收集水保资料、防洪等许多资料,现在水保要初设之后才能做,而环评虽然要求施工前做了就行,但是往往是工可出来就开始做。这样就涉及一个临时工程的问题。如果是以前,有水保报告,水保里面对渣场、取料场等等的设置是重点内容,里面肯定有渣场等临时工程位置,占地面积等。我们可以把这部分内容摘抄到环评里面,然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这些临时工程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并作出调整建议,但是现在,水保比环评要后做,我们可否变种写法,只提这些临时工程的设置原则和建议,不指定具体地点和占地面积。我觉得这样写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弃渣场的设置是《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中关注的重要内容,按照要求,项目的渣场应按照水土保持报告设置。施工营地、拌合站等均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该设计里面对营地和拌合站的设置和平面布置均有详细的规定,并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也会跟环评报告一样,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审定后才能开始施工,所以,项目的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主要是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的;第二,如果在环评报告里面对施工营地、弃渣场、拌合站等具体位置进行指定并做详细的环境合理性分析(如果没有那些资料,我们环评人员自己指定的位置,又对其进行环境合理性分析,不是自圆其说么,自己指定的位置,如果环境不合理,你也不会指定在那里吧),后期水保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设置的临时工程与环评不一致,环评报告里面的相关内容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毕竟环评单位在考虑临时工程布置时,主要是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的,而施工单位在设置临时工程时,考虑的有经济因素、交通、地质、征地、防洪、环境甚至还有一些风俗习惯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以经济因素为主,所以,最终临时工程的设置数量及位置与环评不一致是大概率事件,事实是在做验收时,设置的临时工程几乎都跟环评指定的位置不一致;第三,如果在环评报告里面对临时工程只提出相关的原则性要求和建议,则充分的体现了环评的指导性(而不是设计性质),后期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应该按照环评的要求来设置临时工程,换句话说,如果设置的临时工程不违反环评提出的原则性要求,那么施工单位设置的临时工程从环境角度来说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第四,退一步说,水保单位和施工单位最终设置的临时工程与环评一致,比如水保中的弃渣场与环评中指定的弃渣场位置一致,如由于选址不当(有可能是地质方面)发生了滑坡、溃坝等类似事件,由于水保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严格按照环评指定的弃渣场来选址的,不利于事故的认定,因为环评、水保和施工单位做了一个同样的工作(这里指选址工作,本应该由水保来指定),而且可能因为环评最先批复而处于不利地位。
        现在有极少数的专家同意我的看法,但是绝大多数的专家,包括很多公司的环评工程师,在审批报告时,如果里面没有指定临时工程的具体位置就拒绝出资质,甚至说要等业主单位把水保出来后再补充这些内容才发资质,使环评报告无限期的拖下去。我想听听大家的看法,这个临时工程,到底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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