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莱兴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5吨塑料造粒项目 1、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汕头市莱兴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5吨塑料造粒项目 地理位置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草尾工业区 北纬23.2887°,东经116.4604° 项目概况 汕头市莱兴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5吨塑料造粒项目建于汕头市潮阳区铜盂草尾工业区,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利用PVC粉及增塑剂为原材料生产塑料粒,年产量为105吨。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Cr、BOD5、SS、氨氮等。 本项目外排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再稀释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的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经“低温等离子+水喷淋”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因此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采源于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声级为70-80dB(A)。通过优化选型,将噪声大的设备置于专门的设备房内,做好设备房的消声、隔声处理,并对生产设备作减振、消声处理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合理布局和加强管理,再经一定距离的衰减,各类设备噪声源强至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包装废弃物、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工业包装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单位回收处理即可;生活垃圾则分类集中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对周边的卫生环境影响不大。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汕头市莱兴泰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潮阳区铜盂草尾工业区 通讯地址:汕头市潮阳区铜盂草尾工业区 法 人:洪生奕 联 系 人:洪生奕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34号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4号2栋406房 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电话:11002242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信息公示―→制定评价方案―→资料收集与分析―→环境监测―→编制报告表―→公众参与调查―→报告送审及报批 主要工作内容: 拟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章节设置如下: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就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供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汕头市莱兴泰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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