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元谋县元马镇,总投资35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项目共建设一幢(A栋和B栋),共6层,共48套,项目并配套建设地上停车位、垃圾收集箱及污水化粪池等基础设施。项目无地下工程建设。 项目于2007年11月6日元谋县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详见附件),在之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元谋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职工住宿问题,将公司现有900平方米旁的1900平方米的土地征来建设一栋(C、D两栋)职工住宿楼(把小区称为福达小区),本项目用地已于2007年获得元谋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 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但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均发生变化,受建设单位委托,公司针对项目变更情况编制了《元谋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1.2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只有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均发生变化,变更前后,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及其性质基本不变,仅在方位和距离有一定变化, 项目变更前后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 项目用地变更前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td] 环境因子 | | | | | | | | | | | |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
2变更前后项目概况2.1 变更前后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项目变更前总投资352万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共建设一幢(A栋和B栋),共6层,共48套。项目变后总投资946万元,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126.99平方米,共建设两幢(A栋、B栋、C栋、D栋),A栋、B栋、C栋共6层,D栋共7层,共114套。 2.2 变更前后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本项目变更前后项目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 变更前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td] 项目 | | | | | | | A栋 B栋,建筑面积5400m2,全部用于职工住宿,共有48套 | A栋 B栋,C栋 D栋,建筑面积14126.99m2,全部用于职工住宿,共有114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变更前后项目总平面布置项目变更前总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共一幢建筑,包含A栋和B栋。A栋和B栋分别位于项目北面和南面,入口设置项目东面,方便出入,垃圾收集箱设于A栋和B栋中间的小区入口处,方便垃圾的清理。 项目变更后,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小区进口设置在项目东面,A栋和B栋呈北南分布,C栋和D栋呈东西分布,项目变更前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一,项目变更后总平面布置见附图二。 2.4 变更前后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变更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 表2-2 变更前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3 变更前后污染源分析本项目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变更后,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产生量均发生变化,采取的措施大部分未发生变化,措施变化的同时也导致了环境影响发生一定的变化。 3.1、变更前后废气污染源分析3.1.1 施工期变更前后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期扬尘、机械和车辆废气,由于项目变更工程已经于2010年3月竣工,2010年8月入住,故项目变更前后施工期废气影响已经消失,并经现场勘查,项目变更后不存在遗留问题,故本补充报告将废气污染源强核算如下。 (1)扬尘 ①土方开挖、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材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其扬尘量可按堆场起尘的经验公式计算: Q=2.1(V50 – V0)3e-1.023W 式中:Q ——起尘量,kg/吨·年;
V50——距地面50m处得风速,m/s; V0 ——起尘风速,m/s; W ——尘粒含水率,%。 由此可见,这类扬尘的主要特点是与风速和尘粒含水率有关,量难以确定。 ② 车辆行驶的动力起尘 根据资料,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 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式中: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载重量,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本项目变更前运输材料、土石方车辆在施工区内行驶距离按800m计,平均每天发空车及载重车各10辆,空车重约10t,载重车重约40t,以10km/h的速度行驶。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道路路况以0.1 kg/ m2计,则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量为3.53kg/d。本项目变更后运输材料、土石方车辆在施工区内行驶距离按800m计,平均每天发空车及载重车各25辆,空车重约10t,载重车重约40t,以10km/h的速度行驶。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道路路况以0.1 kg/ m2计,则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量为8.83kg/d。 (2)施工机械、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主要有铲土机、挖土机、打桩机、空压机及各种运输车辆。大部分使用柴油作为能源,少量使用汽油,这部分机械主要在土石方开挖、运输、填埋阶段使用,是废气的主要来源。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运输车辆运输产生的尾气均是由柴油和汽油燃烧后所产生,为影响空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主要污染成份是烯烃类、CO和NOX,属无组织排放,变更前后产生量均较小。 3.1.2 运营期(1)油烟废气 本项目变更前后职工生活使用罐装液化气为燃料,属清洁能源,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职工自行安装的抽油烟机集中收集后,由每栋楼统一的内置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根据类比调查,目前职工人均日食用油用量约30~40g/人·d,取30g/人·d,本项目变更前职工人数约192人,变更后职工人数约456人,则本项目变更前后职工耗油量分别为5.76kg/d、13.68kg/d,项目变更前油烟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为0.06t/a,产生浓度为0.76mg/m3,排放量为0.02t/a,排放浓度为0.23mg/m3。 项目变更后油烟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为1.42t/a,产生浓度为1.84mg/m3,排放量为0.43t/a,排放浓度为0.55mg/m3。 (2)汽车尾气 项目变更前后均只设地上停车位,根据《原环评报告》,项目变更前后停车位设置数量较小。 (3)恶臭 项目变更前后均不设备用发电机,变更前后垃圾收集设施为带盖收集箱,位于A栋和B栋之间,根据《原环评报告》,其产生的垃圾量较小。 3.2、变更前后废水污染源分析3.2.1 施工期根据《原环评报告》,项目变更前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现场食宿,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产生量约为0.2m3/d,含有的污染物主要是SS和石油类。 项目变更后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现场食宿,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产生量约为0.28m3/d。 3.2.2 运营期项目变更前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均来源于职工住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淋浴、厨房废水、洗浴和冲厕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磷酸盐、SS、动植物油。根据《原环评报告》,项目建有1个隔油池,1个化粪池,1套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变更前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4t/d。 本项目变更后,入住职工人数为456人,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3/T168-2013),员工生活用水按100L/人·d计,则项目变更后运营期用水量为45.6t/d,即16644t/a,产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运营期废水产生量为36.48t/d,即13315.2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进入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3、变更前后噪声污染源分析3.3.1 施工期项目变更前后施工期所采用的施工机械种类均一样,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及运输车辆等,这些机械的单体声级一般均在80~100dB(A)。施工噪声比较突出的主要是基础挖掘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加工场地,以及施工运输道路。运输噪声为不连续性噪声,施工场地及材料加工场地噪声为连续噪声。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见表3-1. 表3-1 建筑施工机械噪声声级单位:dB(A) 3.3.2 运营期项目变更前后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居民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车辆进出小区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水泵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级在60~80 dB(A)。变更前后噪声级几乎无变化。 3.4、变更前后固废污染源分析3.4.1 施工期本项目变更前后建设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为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中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有废钢筋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变更前后生活垃圾变化不大。 根据《原环评报告》,项目变更前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发生量较小。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也较小。 项目变更后,建设期平整场地、基础开挖产生土石方1.52万m3,基础回填土石方0.86万m3,产生废弃土石方0.66万m3,运往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据类比调查,一般建筑垃圾发生量约为20kg/m2,即单位建筑面积的发生量为20kg。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4126.99 m2,则项目变更后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发生量为24.2t。工程施工阶段建筑垃圾,通过施工中有效控制和竣工后现场清理工作,经分类收集,废钢件材料及废木板由废品收购站收购,不能回收外卖的全部由建设单位运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3.4.2 运营期本项目变更前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种类不变,但产生量发生变化。 根据《原环评报告》,项目变更前每人平均每天垃圾产生量以1.0 kg/d计,共有职工人数约192人,则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0.192t/d,70.08t/a(以年运行365d计),主要成分为纸张、果皮等。 本项目变更后,共有职工人数约456人,则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0.456t/d,166.44t/a(以年运行365d计),主要成分为纸张、果皮等。 3.5、变更前后水土流失环境影响3.5.1 施工期相目变更前后,由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导致裸露地面,下雨天雨水侵蚀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原环评报告》,由于施工期开挖的面积较小,造成地水土流失量也较小。 3.5.2 运营期 项目施工结束后,原来施工暴露的地面均被建筑物和硬化道路、绿化植被所覆盖。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变更前,项目实施了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达150m2,整个项目建成后,使该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对环境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总的来说是有利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项目变更后,绿地面积达782.89m2,对环境起到的调节作用更大,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总的来说是有利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6、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汇总项目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见表3-2。
表3-2 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本项目变更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及磷酸盐排放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可进入元谋县污水管网,对项目所在区域龙川将影响较小。
5变更前后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5.1 变更前后环保投资估算《原环评报告》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采取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项目变更后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施工期废气、噪声、生活垃圾处理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均与原环评相同,但施工期废水产生量、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以及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源强均发生变化,项目变更前后环保措措施一次性投资概算对比如表5-1所示。 表5-1 变更前后环保措施一次性投资概算对比 5.2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原环评报告》针对项目你采取的环保措施提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变更后,采取的环保措施与原环评报告突出的环保措施除废水处理措施不相同外,废气、噪声及固废处理措施相同,项目变更前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见表对比见表5-2。
表5-2 变更前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对比一览表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设置2座化粪池,总处理规模为18m3/d ② 设置一座隔油池,处理规模为2m3/d ③设置一套污水处理设施 | 达(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和GB/T18920-2002)绿化标准 | | 设置5个化粪池,A、B栋各1个,C栋1个,D栋2个,每个容积均为9m3,总容积为45m3,总排口1个,位于项目西面 | 达(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6总量控制指标建议6.1 《报告表》中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 无废气总量控制。 2、废水 废水0.5621万吨/年、CODcr=0.186吨/年≦1.97吨/年,氨氮≤0.25吨/年。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6.2 变更后的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 无废气总量控制。 2、废水 废水排放总量:1.33万m3/a; COD排放总量:4.0t/a; 氨氮排放总量:0.11t/a。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6.3 总量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6-1 变更前后总量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7 变更后规划、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1变更后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元谋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可知,本项目变更后用地仍为居住用地,本项目建设与元谋县城镇规划不冲突。 7.3变更后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变更后小区进口设置在项目东面,A栋和B栋呈北南分布,C栋和D栋呈东西分布,布置更为紧凑。 项目变更前后废水总排口(位于项目西面)、垃圾收集箱(项目北面)、油烟内置烟道(向上排放)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均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变更后,项目平面布局合理。
8 结论根据原环评报告结论及本次补充说明以上分析,项目变更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及当地发展规划。根据本报告补充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变更后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施工期废气、噪声、生活垃圾处理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均与原环评相同,但施工期废水产生量、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以及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源强均发生变化,但变化不大,均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和不改变环境质量的要求。因此可以说项目变更前后对环境的影响变化不大,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项目变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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