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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新疆且末县3928高地玉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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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靥¢若花 发表于 2018-10-3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垚鑫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3928高地玉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第二次公示
《新疆垚鑫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3928高地玉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总投资、工作制度、劳动定员
项目名称:新疆垚鑫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3928高地玉石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垚鑫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境内,且末县城南东140km处,坐标:东经87°15′00″,北纬37°58′00″。
从且末县沿315国道向南行驶约70km,后上县道、县道向东约130km至迪民阿尔勒河口(途径吐拉牧场),之后经便道向北约20km可通行大车,再经约20km便道到达矿区,总体交通不便。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38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环保投资7.3万元。
工作制度:生产作业采用间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为1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4人。
2、开采范围
设计开采范围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矿区范围,设计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1号、2号2个玉石矿体。本矿各矿体埋藏深度均较浅,最大推深为10m,地下开拓工程无法布置。因此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对矿区内的玉石矿体进行地表浅部的顶板围岩剥离。设计同时开采1号和2号矿体。采坑深度与矿体相适应,由矿体底部按设计的采场边坡角圈定的岩矿采剥范围,采坑底部最小宽度不小于1.5m且不小于矿体宽度,沿采坑长边方向设双壁进出沟。
3、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根据市场需求量、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床规模及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确定矿山开采规模为30t/a(年产玉料量)。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或矿山建设条件,确定设计产品方案为青玉山料。
4、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2年3个月。
5、采矿方案
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采取露天“凹坑”开采,就地人工分选玉石料。拟定玉石山料生产规模20t/a。
6、建设内容
项目不设爆破器材库,炸药和爆破由巴州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主体工程(采矿场、废石堆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辅助工程(生活区、储水池、储煤池)、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及运输辅助工程。主要工程内容表见表1-1。
1-1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采矿场
全矿设2个采矿场,共设置2个采坑,面积为2468 m2。设计开采标高3868~3489m。1号矿体采坑长约80m、宽约19.6m、深26m的采坑,占地面积约1568m2;2号矿体采坑长约45m、宽约20m、深21m的采坑,占地面积约900m2。
废石堆场
全矿共2个废石场,废石场总占地面积1000m2,总容积为12000 m3。设计将废石场1布置在1号矿体露天采场西侧山坡地带,设计容量6000m3,堆置平盘标高3842m,最大堆置高度6m,堆积坡度40o,占地面积1000m2;设计将废石场2布置在2号矿体露天采场东侧的山坡地带,总容积6000m3,堆置平盘标高3489m,最大堆置高度6m,堆积坡度40o,占地面积1000m2。
辅助工程
生活服务设施
布置在矿区北侧紧邻新疆且末县阿克塔什萨依玉石矿旁,距Ⅱ号矿体直线距离约400m方处,以便玉料的保管、外运。设计建办公室、宿舍、食堂、库房等砌石简易房屋,建筑面积约94m2,占地面积350 m2,为临时性建筑,待矿山闭坑后拆除。
储水池
总容积10m3
储煤池
设置一个容量5t的储煤池,砖混结构,顶用篷布遮盖,避免扬尘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本项目用水量约1.22m3/d  、122m3/a,生产、生活用水从吐拉牧场拉运。
排水系统
生活废水经100m3防渗池自然蒸发。
供电系统
项目采用柴油采矿设备,矿山生产为一班制,采场不需照明,矿山无电网电源,设计选用1台18kW柴油发电机为矿区生活供电。
供热
矿部生活区采用火炉、土火墙采暖。矿山生活及取暖年用煤量5t。
贮运工程
矿石和废石运输
采场采用人力手推车运输
玉石运输
矿山玉石外运采用汽车运输。
矿山道路
矿区位于且末县城至吐拉牧场乡道以北,距吐拉牧场30km。离开乡道为便道,沿山脊修有便道(可通小型车)可直达矿区,交通较方便。矿山便道长度2.2千米,路宽2米,平均纵坡12%,最大纵坡18%。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降尘、抑尘废水自然损耗或蒸发,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污水储存池,自然蒸发。
废气治理
采用湿式凿岩;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对爆破现场喷雾洒水,此外在爆破区域四周设置设移动式安全防护隔离围栏及警示牌;对废石场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和洒水降尘;做好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包括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设备;生活区燃煤燃用无烟煤,选用优质低硫煤。
噪声治理
高噪声设备的降噪措施主要以隔声减震为主,吸声为辅,对风机、泵等会采取基础错设置隔声操作间、安装消声器、提高安装精度等措施
固废治理
15%的废石用于开采过程对运输道路的铺填及砌筑,40%的废石回填采坑,剩余废石堆放在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且末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煤灰渣用于项目区铺路。
生态工程
水土保持措施、土地复垦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发布环评公告;环评单位搜集资料,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分析和环境现状监测,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期间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建设,公众可在审批前通过适当方式发表意见。
2、主要工作内容
识别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项目区涉及范围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得出环评结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等,经类比分析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一般在下风向20~50m范围以内,通过采取洒水、设置高围挡、加盖篷布等措施可减缓其不利影响;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以无组织面源形式排放,会对项目区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施工结束后,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造成长期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废水,施工固废。工程拟采取定时洒水措施抑尘;项目周围10km内无居民居,施工期全是人力施工,噪声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池自然蒸发,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区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及挖掘土方产生的施工垃圾,施工包装袋由专人收集后处理,废弃砖石、沙土等应按规划有序排入矿区废石场,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时存储在半封闭式防渗生活垃圾池中,定期运往定期拉运至且末县垃圾填埋场区垃圾填埋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响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本矿山开采设计中采用湿法凿岩方式,减少了爆破粉尘产生;同时爆堆喷雾洒水,降低采装时产生粉尘量;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将减轻本矿山开采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再加上矿区周围天然植被的吸附降尘作用,矿区环境容量大,预计矿区开采现场周围250m范围以外空气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矿山运输矿石的道路经常洒水,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将降低50%左右。
废石在废石场堆放过程中和表土堆放过程中在有风情况下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后粉尘排放量将降低75%。
本项目开采过程中地面产生的粉尘通常颗粒大、比重大,比较容易降落,其影响范围仅限于矿区产尘点设施附近局部区域,影响时间短,在采取了积极的粉尘防治措施后,排放量有限,影响范围明显缩小,矿区粉尘的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矿区生活区燃煤燃用无烟煤,选用优质低硫煤,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不会受到生活燃煤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设备冷却用水、湿式凿岩喷雾用水、降尘、抑尘用水,总用水量0.03m3/d,其中设备冷却用水0.01m3/d、湿式凿岩用水0.01m3/d,降尘和抑尘用水0.01m3/d。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降尘、抑尘废水自然损耗或蒸发,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防渗池自然蒸发,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矿点采矿剥离作业均在矿坑中进行,对地面人员影响很小,矿山最大噪声源的影响范围100m,若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影响,其影响范围在150m之内,即在150m以外预测点噪声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由于矿区四面均为山,周围区域10km范围内无居住区,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4)振动影响分析
在未来的生产爆破情况下,在距爆源45m 以外的构筑物,其质点振动速度小于安全允许标准。本项目采矿场距离距离矿区生活区生400m,所以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地震波对办公生活区内建筑物影响不大。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15%废石(63.15m3)用于开采过程对运输道路的铺填及砌筑,40%废石(168.4m3)局部回填采坑,剩余废石189.45m3堆放在废石堆场。本项目采坑体积为800m3,废石堆场容积12000m3,完全可以容纳废石。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矿区半封闭式防渗垃圾池内,定期拉运至且末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炉渣用于可矿区铺路,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和改造,使评价区域的生态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虽然改变了局部地带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通过生态补偿等措施增加了生态系统的异质性和物种多样性,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主要是土地复垦。
采矿活动及设备噪声等对矿区内的野生动物会产生一些干扰。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工人进行围、追、射猎野生动物等违法活动;设置好动物保护警示标牌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加强矿山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7)风险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在采取可靠的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可将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及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环境风险较小。
、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工程不
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采矿工艺属于目前国内较成熟应用较广的工艺技术,工艺路线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本项目现有规模及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应严格按照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上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公示网站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垚鑫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新疆巴州且末县
邮编:841900
联系人: 钱总
联系电话:15299974567
六、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邮编:830001
联系人: 贾晓英
电话:18999007069
电子邮箱:21363632580@qq.com
七、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工作时间表
评价单位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后7日内,于2018年10月10日在环评爱好者论坛上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二次信息公开期间,将以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的方式向当地公众进行意见征询。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矿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境内,且末县城南东140km处,行政区划隶属新疆且末县管辖。调查对象主要为且末县居民,年龄主要在20~60岁之间,具有不同的学历(从小学、初中、高中到中专)、不同的民族(包括汉族、蒙古族)。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选取公众代表,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环评爱好者论坛上进行公示,报告书全文可发邮件索取或到评价单位查阅。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10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且末县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⑵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⑶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
⑷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⑸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垚鑫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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