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石油分公司吉林油库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8月8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石油分公司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石油分公司吉林油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石油分公司吉林油库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新生街1号。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1000m3、4座3000m3汽柴油地上储罐,并配套建设汽运和火车运输、卸油发油设施及安全和环保等一系列配套设施。 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批复要求,此次后评价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完成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安装加药装置,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②储罐区南侧远大河河岸处完善封堵拦截措施,沿河堤建设拦截挡墙。 ③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5月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石油分公司吉林油库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于2019年6月13日取得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石油分公司吉林油库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说明》。 (三)验收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批复要求,本次验收内容包括: ①完成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安装加药装置,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②储罐区南侧远大河河岸处完善封堵拦截措施,沿河堤建设拦截挡墙。 ③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④厂界非甲烷总烃及噪声满足标准要求,油气回收监测满足标准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文件内容,中石化吉林油库验收阶段对比环境影响后评价阶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均不变,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中石化吉林油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 其中: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储池,由环卫定期清掏;初期雨水及事故池中事故废水经雨污管网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防渗储池,随生活污水一同清运。中石化吉林油库多年运行未发生过风险事故,未产生过事故废水。 根据后评价要求,企业已完成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加药装置的安装。 (二)废气 中石化吉林油库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及油品装卸过程中的挥发轻烃类。 中石化吉林油库采取①汽油储罐采用浮顶罐;②付油亭及栈桥均采用下装鹤管;③油罐区、付油亭鹤管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库区内来往的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还有加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进站车辆减速、禁止鸣笛,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中石化吉林油库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清罐废液,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化验室废液及清罐废液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 根据后评价及批复要求,中石化吉林油库对储罐区南侧远大河河岸处完善封堵拦截措施,沿河堤建设拦截挡墙。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加药装置,根据验收监测,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良好,出水口水质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吉林油库厂界南侧及北侧昼间噪声超标,分析原因为: 中石化吉林油库为仓储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往来车辆及库区少量设备噪声,源强70-80dB(A),噪声为间歇排放。中石化吉林油库厂区南侧为绿地及储罐区,厂区北侧为绿地及办公楼,无强噪声设备,噪声贡献极小。但由于厂区南北临近河流、乡道及恒大城施工地,均为噪声源强较高的外部污染源。受外部因素影响,中石化吉林油库南北厂界声环境无法满足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中石化吉林油库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验废液及清罐废液,其中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化验废液、清罐废液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过采取合理妥善的处理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油气回收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油气回收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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