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金凤凰酒厂、张玉杰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理位置:滨州市滨城区梧桐五路以南、凤凰三路以东,梧桐四路以北,凤凰四路以西 3、检测单位:山东惠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调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的金凤凰酒厂、张玉杰地块,(两个地块相邻,本次作为一个地块进行调查)位于滨城区梧桐五路以南、凤凰三路以东,梧桐四路以北,凤凰四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E117.993224°,N37.469425°(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投影),地块调查面积共为(8750m2)。该地块1989年之前为荒地,1989年~2003为戏剧院,自2004年至2019年03月27日为金凤凰酒厂。2019年03月28日该地块由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收储,尚未进行开发,现为空闲地,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2020年9月14日滨城区自然资源局通过招标的形式委托山东惠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分析等工作,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金凤凰酒厂、张玉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取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均为山东惠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调查共设置9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96个(包含80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共计65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pH、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8项(氟化物、二溴氯甲烷、溴仿、正丙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半挥发性有机物有10项[苯并(g、h、i)苝(二萘嵌苯)、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参考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 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背景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83个(包含33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共计63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37项,以及一般性化学指标6项(石油类、铬、镍、总氮、悬浮物、全盐量);毒理学指标20项(苯并[a]芘、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总锑、萘、苊、芴、菲、蒽、芘、苯并[a]蒽、苯并荧蒽、苯并(g、h、i)苝(二萘嵌苯)、䓛、异丙苯、苯并[k]荧蒽、茚[1,2,3-cd]并芘、二苯并[a,h]蒽)。除一般性化学指标中硫酸盐、氯化物、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外,其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5、公示时间:2021年01月26日至2021年02月02日(7个工作日)
6、联系人: 张国庆 7、联系电话:15305430933 8、邮箱:lanzhizhu03@126.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