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18年第14批次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理位置:博兴县庞家镇西高村西北320米处 3、检测单位:山东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调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的2018年第14批次1位于博兴县庞家镇西高村西北320米处。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8.080112°,北纬:37.242957°,地块调查面积共计为12000m2(约18亩);地块用地历史均不涉及工业企业,仅用于西高村耕地。根据《博兴县县域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根据上述要求,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存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0年10月15日滨城区自然资源局通过招标的形式委托山东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结果表明本地块现状为庞家镇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地块目前处于建设之中;地块2018年之前为西高村耕地,历史及现状各时段均未受到过潜在污染源的影响,地块基本处于较为原始的自然状态,对相邻地块的调查亦未发现相邻地块受到潜在污染源的影响,相邻地块基本为耕地和居民区。 地块1Km范围内历史存在的企业为正元畜牧,经访谈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为饲料颗粒的加工。分析结果表明企业生产活动对地块无影响。调查过程中对本地块裸露土壤使用快筛设备检测,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发现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对本地块土壤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当前规划用途。 5、公示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9日(7个工作日)
6、联系人: 候联军 7、联系电话:13963079008、邮箱:13963079008@139.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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