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肖咀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合水县肖咀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水县肖咀乡集镇东南侧公路距离约3.2km的西岭以北自然荒沟,项目占地21635m2(合32.45 亩),项目总投资1185.81万元。本项目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填埋场建设规模为Ⅱ级,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15t,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有效容积10.0×104m3,设计使用年限15 年(2021年~2035年)。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垃圾填埋区(填埋作业区、渗滤液调节池、垃圾坝、截洪沟、防护围栏和绿化带等)、生产生活辅助区(综合办公房、旱厕、计量及传达室、消防水池等)、进场道路、覆土备料场四部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填埋废气、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机动车辆尾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填埋场的交通运输噪声、作业区工程机械噪声等,噪声源强在88~95dB(A)。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由于垃圾填埋场废气是面源,难以收集,而且由于填埋规模小,CH4气量也达不到回收值的要求,而且含有N2、H2、CO和H2S等气体,使得CH4的回收利用具有较大困难,所以不考虑回收利用,而采用分散自然排放方式。同样,其它气体也是采用分散自然排放方式,通过优化工艺和加强管理来控制。在导气石笼排气口设置自动燃烧装置,当导气石笼的甲烷浓度超过3%时,自动点火燃烧甲烷气体,防止可燃气体的积累,引起火灾或爆炸;垃圾运输车辆为专业封闭运输车辆,为了控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评价提出应限速限重,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垃圾运输过程对环境空气的扬尘污染。 (2)废水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产生总量5.2m3/d,本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到750m3渗滤液调节池,并设置渗滤液处理站1座,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DTRO”工艺处理后回喷于填埋库区。厂区做好分区防渗,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垃圾填埋场主要噪声源为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填埋场的交通运输噪声、作业区工程机械噪声等,噪声源强在88~95dB(A),经基础减振、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少量污泥每月清理一次,清理出的污泥在本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对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将施工作业带、施工道路等临时占用的耕地恢复至原有使用功能,并及时恢复管道沿线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原有的未利用地上植树种草建立新的生态系统;在填埋场库区周围设置10m宽的绿化隔离带,绿化面积为3700㎡。绿化带利用库区沟道原有植被。在场区道路、空地、四周进行绿化,逐年种植常青乔木和灌木,改善库区周围的植被群落结构,构成高、低不同层次的乔、灌结合隔离林带;在填埋场区及周围进行绿化,不仅能恢复增加植被面积,美化环境,而且能起到防尘、隔噪的作用。通过采取一定的植被恢复措施,可有效改善管道沿线和净水厂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面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mP9nJ2Mx3VmXYZ78-rs_A 提取码:o2ug 如需要查询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耿主任 电 话:0934-5521214 邮寄地址:庆阳市合水县西华北街惠民巷072号 邮 编:745400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编制单位:湖南弘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910-915房-57 联系方式:17326427770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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