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拉孜县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方链接查看《拉孜县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至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后藏庄园A区4单元701,联系方式:0892-8834110。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日喀则市拉孜县查务乡查玛村,达尔村、拉孜镇措布村,萨龙村、柳乡柳村、芒普乡达龙村、锡钦乡吉普村,增村,荣白村,多玛村、扎西宗乡旁吉村、曲下镇、扎西岗乡玉托村,扎西岗村、热萨乡九瓦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区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拉孜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398086599 评价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43890215 公示有效期:10天 五、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拉孜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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