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2021年第1批次W-1号杏埠中心卫生院提升改造项目地块(目标调查地块)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清源路以北,双拥路以西,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8.9740606°,N36.7815244°,占地面积8399平方米(约12.5亩),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根据潍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潍城区于河街道总体规划,要求调查地块规划为A5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因此我公司受潍坊市财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任后,按照导则要求,成立项目组队地块开展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地块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内卫生院工作人员、地块周边村民,周边企业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 该调查地块内2000之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2000年-2004年地块内陆续建设了门诊楼、病房、办公楼、洗衣房、厕所、医疗废物间、配电室等,现仍然运行中。经过统计分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企业,通过分析其工艺流程、产污治污情况,综合考虑与调查地块的相对位置、主导风向、地下水流向的前提下,地块内可能污染的区域主要为各个功能区、办公区、锅炉房附近等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苯系物、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需要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 为更加全面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共取得土壤样品数量35个,对其中的4个点位(S0(4.0m-4.5m)、S1(5.0m-5.5m)、S2(4.0m-4.5m)、S3(4.0m-4.5m)的4个土壤点位样品采集了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数量4个,对其中的1个点位(DW1)的1个地下水点位样品采集了平行样,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检出的7项污染因子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pH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表 D.2 要求;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位检测结果相比较,地块内各污染因子浓度无明显增高,可认为地块内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影响。根据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4个地下水样品检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汞、镉、铅14项因子,其中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汞、镉、铅的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总硬度的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Ⅴ类标准,其他因子未检出。考虑到总硬度为一般化学指标,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位检测结果相比较,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位检测结果相比较,浓度无明显增高,与对照点数值相差不大,考虑到地块内地下水流向有西南到东北,DW1点位东北侧的DW2点位测得数值较小,判断可能是与点位地层、地质或背景超标情况引起的,且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因此不进行具体来源分析,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可认为地块内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内地下水无明显影响。本地地下水不适用于饮用水,该地区地下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可满足当地地下水使用需求,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择。 经过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可以接受,分析认为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土地开发的要求,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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