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yll8588708 于 2021-11-15 09:05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泰安市三合水厂改造后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泰安市三合水厂改造后续工程 地点: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环山路166号(三合水厂院内) 建设单位: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建设一座生产废水处置车间,处理泰安市三合水厂产生的沉淀池排泥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2400m3/d,主体处理工艺为造粒流化床,年处理废水量509494.15 m3/a,(其中6月-9月1955.79 m3/d,其他月份1121.63 m3/d)。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610369588 邮箱:344170709@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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