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湖北蓝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工业固废及干化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12万吨工业固废及干化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 项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斯家场镇鞍子岭村五组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35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购置相关固废处理设备,年处理12万吨工业固废及干化污泥,生产水泥掺和剂及水泥砌块辅料6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蓝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797482327 联系人:李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隆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居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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