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ang1983 于 2024-5-15 16:33 编辑
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拓展东区1号地、2号地、10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拓展东区1号地、2号地、10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1086454.83m2 地理位置:房山区良乡组团东南部 规划用途:1号地规划用地为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G1公园绿地、B1商业用地、U22环卫设施用地、S1城市道路等;2号地规划用地为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G1公园绿地、U12供电供地、S1城市道路等;10号地规划用地为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G1公园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A2、A4、A8)、U12供电供地、U22环卫设施用地、S1城市道路等。 调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第17条的要求“自2017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二、污染识别 通过污染分析可知,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元素(砷、汞、铜、铅、铬)、苯、甲苯、二甲、萘、苊、苯并[a]芘、二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等。 三、初步调查结论 (1)土壤检测结果 ①重金属和无机物 根据检测结果,1号、2号、10号地块送检样品中砷、镉、铜、铅、镍检出率为100%,汞的检出率为72.5%,属普遍分布,3个地块上述有检出指标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②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1号地中有检出因子包括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共7项;2号地有检出因子包括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共3项;10号地有检出因子包括包括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乙苯、苯、甲苯、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三氯甲烷(氯仿)检出共16项,上述有检出因子检出值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③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1号、2号、10号地块石油烃(C₁₀-C₄₀)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④表层有机农药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1号、2号、10号地块表层样品中有机农药含量均未检出,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上述评价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2)地下水检测结果 三个地块地下水有检出的因子共22项,其中氟化物、氯化物、pH值、亚硝酸盐、硫化物、铝、砷、钠、铜、铁、铅、镍、硒和锌等因子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氮计)、总硬度(碳酸钙计)、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氮计)、锰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72、2.34、2.36、1.38、1.63、2.59、1.99。 通过历年水资源公报可知,调查地块所在的房山区区域地下水水质环境较差,且地块周边分布有农田、养殖企业等。因此,地块内地下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氮计)、总硬度(碳酸钙计)、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氮计)、锰超标可能受区域长期农业面源污染、居民生活污水等影响导致区域水质变差,属于区域地下水水质特征,地块内地下水水质与区域地下水水质相符。 此外,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氮计)、总硬度(碳酸钙计)、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氮计)、锰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不具有挥发性。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不直接开采饮用,无相应暴露途径,因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拓展东区1号地、2号地、10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可进一步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