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昌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E薄膜1300吨、EVA薄膜800吨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昌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E薄膜1300吨、EVA薄膜800吨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昌誉新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十路22号15栋4楼。项目主要从事PE薄膜、EVA薄膜生产,年产PE薄膜1300吨、EVA薄膜800吨。 项目占地面积为53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10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5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昌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E薄膜1300吨、EVA薄膜800吨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废气: (1)有机废气 项目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有软质垂帘围蔽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4038)排放。有机废气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恶臭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主要噪声设备经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1)一般固废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不需破碎即可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物、废滤渣、废滤网全部收集后外售给专业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和废手套收集后交由交由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9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昌誉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十路22号15栋4楼 联系人:王** 电话:136****0595 广州昌誉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