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野环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循环利用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绿野环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浦江县仙华街道星碧大道218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浦江县德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幢已建的生产厂房,购置锂电池资源化回收利用设备1套、极片处理设备2套,形成年产3万吨锂电池循环利用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破碎粉尘、放电废气、贮存废气。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应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显示,项目在正常排放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较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浓度有所增加,但各预测点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企业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放电池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放电池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当无法处理到回用状态时作为危废进行处置,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浦江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集中达标处理后排入浦阳江,废水不排入项目周围水体。因此,在正常生产及雨污分流情况下,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向地下水体排放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为降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应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泄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含水层的可能性和途径。因此,项目前期应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工作,及时排查跑冒滴漏情况,并实施地下水长期监测计划,以避免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实施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规划,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也不存在名木古树等。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等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及其他相关保护区。项目租用厂区外50m评价范围内为道路、企业和规划工业用地,不涉及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200m范围内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2。
表1 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
表2 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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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厂区设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初期雨水、放电池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当无法回用时作为危废进行处置,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本项目的烘干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破损粉尘经锂电池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和极片处理设备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对应的三套脉冲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放电废气、贮存废气则通过破碎电池仓库配套的整体集气系统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放电废气和贮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项目从设备选择上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厂房内的设计和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厂区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固废暂存仓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绿野环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循环利用生产线建符合浦江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和总体布局合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三同时”,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②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③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④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采取街道(乡镇)、村庄、社区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6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绿野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星碧大道21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艳娇,15967923201
(2)环评单位:杭州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河景路598号30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0571-82628709
(3)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联系科室及联系电话:审批科,0579-89393067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绿野环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