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概况 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先进机械制造业园区内,企业现已建设PI、PAEK百吨级中试放大和产业化试验项目,该项目已经得到了长春市环保局(长环建字〔2006〕23号)批复,并得到了经长环验[2011]091号文件通过验收。企业现对产品PAKE进行中试放大和扩能。其扩能规模为1000t/a,总投资为1.5亿元。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利用在建的污水处理站、企业现有的锅炉房、丙酮储罐进行生产。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⑴地表水 由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各监测断面NH3-N和3#、4#、5#断面COD和BOD5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其原因主要是承接了附近未处理的工业废水所致。 ⑵环境空气 由监测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各监测点PM10、SO2及NO2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说明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⑶声环境 从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噪声均未超出3类标准要求。 ⑷地下水 除pH和高锰酸盐指数外,氨氮、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和硝酸盐含量均出现超标,表明该区域地下水已受到污染,污染原因可能是周边农田化肥下渗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地下水污染。评价区内水质不能满足相应的Ⅲ类标准要求。 3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及影响分析结论⑴废气 企业所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聚合粉尘、工艺废气及挥发溶剂,其中锅炉烟气经企业现有的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聚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废气采用捕集器及活性炭吸附后,可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从而有效的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 本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与企业现有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后进入三间水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各厂界昼间预测噪声值都有所增加,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尘灰、钠盐、二苯砜、废活性炭、原料包装物、锅炉炉渣等,其中布袋收尘灰及钠盐属于危险废物,全部送至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母液中的二苯砜返回供应商处理;废活性炭及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渣可用于铺路。经此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清洁生产结论本项目采用国内外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生产,对原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较为充分,各项环保措施也基本到位,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再通过增加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等方式,控制末端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与程度内,对环境不造成严重影响。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5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结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09t/a,氨氮:0.51t/a,SO2:6.72t/a,NOX:4.12t/a。建议以COD:3.5t/a,氨氮:1t/a,SO2:7t/a,NOX:4.5t/a。向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申请 “十二五”期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 6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以生产车间挥发的丙酮计算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影响范围为28m。因此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但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企业以丙酮存储单元计算其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因此本项目仍以存储区作为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即从丙酮存储区开始计至200m范围,根据目前的厂区平面布置及主要敏感点的分布情况而言,本项目周围最近居民在900m处,厂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7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长春市及长春绿源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入区准入条件,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综合效益显著;公众对项目认同性较好。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该企业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涉及的部分易燃、有度物质在治理不当或风险状态时,存在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因此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在此情况下,本项目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