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管理局长春石油机械厂建设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受大庆石油管理局长春石油机械厂的委托,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大庆石油管理局长春石油机械厂年产400台抽油机、350台单井罐、15万m玻璃衬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石油管理局长春石油机械厂年产400台抽油机、350台单井罐、 15万m玻璃衬管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2、工程简介 (1)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77378m2,总建筑面积20421.17m2,年产400台抽油机、350台单井罐、 15万m玻璃衬管 (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串湖排水系统;远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2)废气 ①喷漆工艺废气 本项目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漆雾,漆雾中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及有机废气(二甲苯),对该工段废气采用漆雾毡+催化燃烧法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漆雾中颗粒物及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抛丸粉尘 本项目在喷漆前需使用抛丸机对工件进行除锈,该工段的铁锈粉尘由抽风管送向除尘效率为98%的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钢管打磨粉尘 项目玻璃衬管生产过程中,钢管内壁需进行除锈及除灰,该过程会产生粉尘,经风管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效率为98%)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后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5m排气筒外排。 ④焊接烟气 项目焊接烟尘经吸尘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⑤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装油烟净化器(除烟效率≥85%)处理后,能够满足GB18438-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经高于主体建筑1m的排气筒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生产设备。建议加强设备的基础减振和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厂房的隔声密闭性,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厂界处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起。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长春石油机械厂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555号 联 系 人:杜晓峰 电 话:13314396320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邮 编:130022 联系电话:85367355 七、环评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