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储存30000吨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二次公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山东省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年储存30000吨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潍坊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注册。项目总用地面积46544m2,总建筑面积304m2,其中:新建综合办公设施100㎡,仓库150m2,传达室30 m2,配电室24 m2。同时新购氨水储罐、装卸泵等1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储存30000吨氨水的规模。 (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空气:项目废气来自装卸过程跑漏的氨气,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和汽车尾气。 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是生活办公污水等。 噪声:项目包括生产设备,包括制水系统、各种泵类、车辆运输等噪声,噪声级为75~90dB (A)。 固废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办公垃圾等固体废物。 (三)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要点 项目已建设投产部分严格按照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落实以下环保措施,并获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保验收: 环境空气: ①氨水储罐的呼吸排放经氨气回收装置回收后重新经装卸泵打入氨水储罐内。回收率为80%,回收后排放的氨气量为0.018t/a。 ②在装卸过程中改进装卸工艺,采用活口对接式装卸工艺,增加装卸口的密封性,对于减少氨气的工作损失有很大的作用,减少量约为85%,使用新装卸工艺后氨气的年工作排放量为0.10t/a。 可以满足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规定。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产生为1860m3/d,其中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60m3/d,经化粪池沉淀出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外运回田进行堆肥;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500m3/d,主要用于消防和地面喷洒。 噪声:项目噪声设备基本安装于生产车间或配套建筑室内,安装时设置必要的设备基础的减震以及降噪处理;此外,厂区加强绿化,厂内种植树木绿化林带,增加吸音效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基本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危险废物交由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生产,按要求设置125m3的事故应急池,本厂制定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昌乐县环保局备案。投产近6年,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相比原环评,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四)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与周围环境功能相适应;已建设投产的部分,建设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设计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保治理措施,投产后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运转,保障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小了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这样,保障了项目的建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明显的降低。在建设单位保证今后的建设中继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联系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实施及选址意见;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及明确的表达内容,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参与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七)联系方式 公众若有对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告信息有疑问以及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自本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以下人员email方式或电话方式索取。 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青岛理工大学,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3589273088,传真:020-87515380。 潍坊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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