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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义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五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义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五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城县天义城区道路及绿化基础设施四期工程位于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新建富民路、热水街、花园街3条道路,总长度为2029.9m,绿化新宁路,绿化面积42195m2,项目总绿化面积46853m2,配套雨水管线2029.9米,污水管线2029.9米。项目总投资3772万元。
二、评价区域内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路基的开挖、材料运输、装卸等环节产生大量的粉尘,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施工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料场等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道路通行地段车流量增加,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路基挖方尽量做填方使用,配备洒水车,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尤其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区域;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以减轻粉尘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居住在天义镇,生活废水排入管网经进入天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各种施工机械操作的时间,文明施工,可以缓解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对沿线绿化植被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不得随意开辟新的临时道路,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及时采取措施,可绿化的全部进行绿化。
(2)施工临时堆场尽量选用植被盖度低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复绿。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天义城区基础设施,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针对各种环境影响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且城镇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的建设本身有利于当地环境的改善。总之,本工程对环境的正面影响大于其负面影响,具有十分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本评价认为本工程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振国
电 话:13804769286
(2)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塞尚公馆7号楼2单元303
联系电话:0471-3372432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贾女士 E-mail:jhm508@163.com
六、公众意见反馈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及期限
公众如果对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特此公告!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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