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7、8号液体化工码头(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增加货种工程”环评工作及信息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7、8号液体化工码头位于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北侧岸线,由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7、8号液体化工码头2010 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竣工,2011年11月30日投入试运行,2013年1月通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竣工验收。建设2个50000吨泊位及4条5000吨级泊位,可同时靠泊4个5000吨级船舶或2个50000吨级船舶。设计油品化工品吞吐量370万吨/年,其中油品10万吨/年,液体化工品360万吨/年,货物全部为管道输送到其他公司储罐区或生产单位。
7、8号液体化工码头现已批复许可运输货种为48种,包括基础油、苯、液化石油气、甲苯、二甲苯、硫酸、甲醇等,现有运输货种已不能满足临港经济区后方石化企业的实际生产需要,因此需建设增加货种工程。
本次增加货种的基本调整原则是在保持7、8号码头吞吐量370万吨不变的情况下,新增货种22种,包括丙烷、丁二烯、乙烯、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
增加货种后7、8号液体化工码头装卸货种为70种。现有货种、新增货种详见表1。
表1 7号、8号码头泊位货种类别及名称一览表(70种)
序 号 | | | |
1 | | | |
2 | | 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 燃料油、沥青、甲基叔丁基醚、 混合芳烃、a烯烃C20-C24、 a烯烃C24-28、乙酸乙酯、 乙酸丁酯、二甲基甲酰胺 | 苯、粗苯、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乙醇、乙二醇、正丁醇、异丁醇、丙酮、丁酮、甲基异丁基甲酮、环氧丙烷、二氯乙烷、二氯甲烷、苯乙烯、壬烯、 甲基苯乙烯、丙烯酸、丙烯腈、 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 乙酸乙烯酯、煤焦油、溶剂油 |
3 | | | 苯酚、三氯乙烯、乙二醇单丁醚、 甲苯二异氰酸酯、苯胺 |
4 | | | 液碱(氢氧化钠)、醋酸酐(醋酐)、 醋酸(冰醋酸)、硫酸、硝酸 |
5 | | 橡胶油、1,4-丁二醇、 聚亚甲基聚苯异氰酸酯(PMDI)、 硫氢化钠 | 基础油、润滑油添加剂、 炭黑原料油(炭黑油)、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甘油(丙三醇)、汽油添加剂、辛醇、油品、丙二醇甲醚丁酸酯 |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将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工程运营期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风险影响范围,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三、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工程为增加货种工程,在现状码头已建设施基础上增加装卸货物的种类,不扩建设施和增加设备。因此,无施工期及施工期环境影响,仅分析运营期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分析
本次评价只包括码头,因此本次在计算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时,只针对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作业估算化学品气体的排放量。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在装卸船时由船舱大呼吸排放的货种废气,排放时间根据装卸时间而定,大部分排放为无组织排放。
通过对装卸工艺及货种的工程分析,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装船废气中的甲醇和卸船无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丙烯腈等;采用SCREEN3计算,评价因子甲醇、苯、二甲苯、甲苯的排放,可以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排放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营期废水码头陆域废水和到港船舶废水。到港船舶的机舱水、洗舱水、压舱水等船舶废水均由船东或其指定的船务公司委托经海事局备案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经由码头区域接收和处理。
陆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由临港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处理;定期由临港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罐车清运处理。废气洗涤废水、初期雨污水及事故废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后,经泵抽取打入孚宝仓储公司库区污水储罐暂存,定期由临港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罐车清运处理。采取以上废水处理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均有妥善处理,废水处理措施是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不排入海洋水环境,对海洋水环境影响很小。
3、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陆域废水。本工程废水均由相应的专业废水处理单位接收处理,对周边海域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固体废物包括到港船舶固废和陆域固废。到港船舶垃圾由船东或其指定的船务公司委托经海事局备案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经由码头接收和处理。
陆域生活垃圾由临港工业区环卫部门接收处理;机修固废中的油泥、含油垃圾,和吹扫油渣、擦拭产生的含油及化学品的棉纱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置。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理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本项目水域风险评价范围为北自海河口北岸线,南至盐场卤水场扬水站以南,西起陆域岸线,向东约10km的水域。本工程的陆域风险评价范围为以本工程为中心,半径为5km的圆形区域。环境风险预测工作主要分为:利用不利气象条件对化学品陆域泄漏进行预测、采用拉格郎日法计算溢油漂移扩散影响范围及可溶性化学品泄漏风险预测。经过分析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风险是基本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本工程装船废气为甲醇装船时船舱大呼吸产生的甲醇废气,经专用尾气管道收集后,经码头配备的2套“水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为99%。
在装卸船过程中,法兰、阀门和管线接口处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在装船、卸船结束后,软管中残存的物料有可能滴漏在地面上从而形成物料蒸发损失;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物料在装卸过程中均通过密闭的专用管线装卸,正常的情况下在管线的输送过程中不会有油品和化工品外泄,因此无组织排放量较小。
本工程运营期货种较多,液体化学品产生的废气如若不能达标,需针对相应的货种装卸增上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经回收的物料通过软管进入放置在罐区的物料储罐。
2、污水处置措施
本工程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陆域废水和到港船舶废水。到港船舶的机舱水、洗舱水、压舱水等船舶废水均由船东或其指定的船务公司委托经海事局备案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经由码头区域接收和处理。陆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由临港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处理;定期由临港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罐车清运处理。废气洗涤废水、初期雨污水及事故废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后,经泵抽取打入孚宝仓储公司库区污水储罐暂存,定期由临港胜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罐车清运处理。
3、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运营期固废主要有陆域固废和船舶固废。到港船舶垃圾、固废由船东或其指定的船务公司委托经海事局备案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经由码头接收和处理。
陆域职工生活垃圾、机修产生的非金属材料等一般固废有临港工业区环卫部门统一接收处理;产生的机修固废中的含油垃圾、油泥,软管吹扫废渣、装卸擦拭含油或化学品棉纱,属于危险废物,专人收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处置。
4、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处于渤海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在运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将本单位的应急能力纳入区域应急体系之中。同时还应采取增殖放流、生物修复、渔业资源养护等有效措施,将工程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海洋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5、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本工程运营期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以减少环境风险。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成立应急危机管理和应急反应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及时发现和减少事故的潜在危害,确保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必要建立风险事故决策支持系统和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形成风险安全系统工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
本工程在采取系列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将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至最低,有效减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五、评价主要结论
本增加货种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基本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周边机构及公众,主要调查事项包括:
1、您事先是否了解或知道本工程建设情况的信息;
2、了解了本工程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后,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
3、本工程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4、您认为本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如何;
5、本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您认为最主要的是哪一方面;
6、本工程增加货种后,对您工作质量和生活水平影响程度如何;
7、本工程建成后,您认为应采取哪种措施能减轻环境影响;
8本工程运营后,如果对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
七、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1、建设单位: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清河道68号 邮编:300452
联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2-25268159 传真:022-2526868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439678
传 真:010-88439678
联系 人:李工
公示单位: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