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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价&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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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规范和理论上讲,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有相似之处,却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至于两者的定义和异同点,wangxing_lina在一篇回帖中已经给出,相信经常关注《环境风险评价讨论区》版块的朋友都已经看过。
    我这里不谈理论,也不讲规范,只谈两点个人的看法,都是针对安评与风评的区别的。
    第一点,从时间段上讲:我个人认为安全评价应侧重于事故发生之前,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以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安全评价工作存在的同时,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似乎更应该侧重于事故发生之后,如果事故根本没有发生,就我们目前理解的环境风险问题似乎是不存在的,而事故一旦发生即归罪于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不到位,我想是绝没有道理的,如果安全部门的朋友有异议,那我们试问一句,按照他们的逻辑推理一下,在具有规范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同时,安评工作是不是可以取消?答案是很显然的。有钱大家一起赚,责任也应该共同承担才是,安全事故谁都不想让它发生,可一旦发生之后,环保工作者的责任同样是重要的,事故对“生产单元”内的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已成事实,但是我们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将这种破坏在最小的范围内消除,使之不至于对周围的各环境要素造成污染,退一步讲,应该是将污染控制在最小程度,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你都已经爆炸了,让我把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处理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可能吗?
    第二点,从评价范围上讲:我认为安全评价的问题应该着重体现在厂区内或者说生产单元内,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问题应该着重体现在厂区边界外。尽管我们所说“环境”的种种定义都没有将“厂区内”排除在外,但是我想,在安全评价工作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同时存在、我们对两者的工作内容(更主要的似乎是事故出现后的责任)划分得不甚清晰的现在,不妨暂时这么理解。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现在是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那我们就围绕着人说:如果事故发生时炸死几个人,这是安全问题造成的后果应该毫无疑义吧,但是如果爆炸后又熏死几个,那安全部门肯定就不认账了,上边肯定会找到你环保部门的责任,可往往炸死的是厂内的,熏死的是厂外的;如果厂内什么化工原料泄漏,渗入土壤或者水体,哪怕“渗入”工人的身体,似乎安全与环保同时都有责任,但是如果厂子坐在那里不动,没人四处张扬,恐怕都没有问题,即便有了问题,往往只找安全部门,却没有环保的事,因为人家是在厂内而不是厂外,一旦厂子要搬走了,那可什么事情都归你环保管了(当然好事除外),因为厂子搬走以后这里就变成厂外了,哈哈!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自制定导则并发布实施,到现在不过短短三两年,且在“松花江事件”之前,我们所了解到的环境风险评价无非是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章节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所描述而已,往往是应对形式而已,专家也不太拿他当回事,现在突然都拿它当回事了,大家似乎都有点不知所措,这应该是在所难免的。当然,我不是为自己宽心,就算是为我们宽心吧。我今天提出的两点看法有点不经推敲、突发奇想的意思,是不是有道理还要大家一起讨论,请大家不要误将其直接作为正确的东西。
    导则中对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制订出种种规范,但是两三年过去了除了报告书的形式有所规范外,其它的好像越加不规范起来:建设单位糊里糊涂交出的是钱,评价单位忧心忡忡拿出的是评价报告,专家模棱两可出的是评估意见,审批部门迷迷糊糊就下了批文。这里边最难的恐怕就是评价单位的朋友了,夹在建设单位、专家和管理部门中间不好受。写了就有毛病,什么都写了也不完善,在这重形式下我们拿环境风险评价与安全评价相比对,有的时候我们甚至在参照,只要不照搬,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有道理的。在一项新事物出现的时候我们往往都是与跟他相似或者相关的事务比照着去认识他,这是一种学习的方法,更是我们所习惯了的思维方式。这也就有了我另一方面的目的,就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的问题提出两点看法,也是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大家能就此问题发表更好的言论。有时候我们恐怕把我们的风险评价写成了安评,甚至于怕让人家感觉有什么相似的地方就很没面子,其实没有必要的,他们只是先入为主而已,如果先有环境风险评价,后有安全评价,我们也许就可以说他们参照我们了!哈哈哈!还是那句话,只要不照搬,咱不妨学学人家!在学习中相互比较,然后加以区分,以后就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让跟他们搀和咱还不干了呢,谁还替他背那个黑锅?是不?“松花江事件”凭什么让我们环保的老总下课,他们安全的老总怎么不下课?你说如果他们不先弄爆炸了,我们拿什么去污染人家俄罗斯?

[ 本帖最后由 yds790708 于 2007-3-14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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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15 魅力 +1 收起 理由
胡冲宝 + 5 + 1 多谢提供
wanxing_lila + 10 讲的深刻,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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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兄弟的观点值得好好推敲。
发表于 2007-3-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追究环保责任的同时也必须追究安全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哪位朋友对这个问题有兴趣,我更希望看到大家谈出自己的观点!!!
发表于 2007-3-1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精辟啊,我也想问个为什么“松花江事件”凭什么让环保的老总下课,而安全的老总怎么不下课?
发表于 2007-3-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ds790708 的帖子

有见解!!!!!1
发表于 2007-3-1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发表于 2007-3-1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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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0 收起 理由
yds790708 + 20 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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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顶!
发表于 2007-3-18 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思考,
发表于 2007-3-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和“安全”是对人类这个主体生存发展问题的视角不同,引出不同的思路和内涵,我也赞同“安全关注直接原因,环保注重事态后续发展和事态的区域化及扩大化发展问题”这一观点,至于责任,就简单地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分界点,比较便于分清和管理。所以,松花江事件,中石化及环保方面都有责任,也比较公正。
发表于 2007-3-2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说的好,很有道理.我觉得现在我们的专家\管理者也是一群晕蛋,环评审查不注重污染防治措施,而专钻事故.
发表于 2007-3-2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不错。
不过写起来还是没法分清风险与安全啊。
为了怕有责任,基本都一古脑的写全了。
也不管是安全还是风险的了。晕啊。
发表于 2007-3-2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小黑 的帖子

谢谢夸奖,期望以后看到您创造的帖子在《环境风险评价讨论区》发表!!!我们有鼓励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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